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規程》的通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文件深職院〔2013〕29 號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術不(bu)端(duan)行為調查處理規(gui)程》已經學校同意,現予以(yi)印發,請遵照執(zhi)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3年3月21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規程
第一條 為了加強(qiang)學(xue)術(shu)(shu)道德建設,規范學(xue)術(shu)(shu)不端行(xing)為的調查處理,促進我(wo)校學(xue)術(shu)(shu)科研活(huo)動健康持續發(fa)展(zhan),打造良好學(xue)術(shu)(shu)氛圍,制定本規程。
第二條 根據《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學術規范》(深職(zhi)院〔2010〕176號)第(di)十(shi)條(tiao)的精神,結合(he)我校學術規范工作(zuo)的實際,成(cheng)立(li)學校學術規范工作(zuo)領導小組。
領(ling)(ling)(ling)(ling)導(dao)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由校領(ling)(ling)(ling)(ling)導(dao)擔任,領(ling)(ling)(ling)(ling)導(dao)小組成員(yuan)由科研處(chu)、人(ren)事處(chu)、監察審(shen)計(ji)室(shi)、教務處(chu)、圖書館等相(xiang)關部門負(fu)責人(ren)組成。領(ling)(ling)(ling)(ling)導(dao)小組的(de)(de)(de)工作(zuo)職責是根據國家、省、市相(xiang)關學(xue)術(shu)規(gui)(gui)范(fan)的(de)(de)(de)文(wen)件精神及(ji)學(xue)校規(gui)(gui)定,對我校學(xue)術(shu)規(gui)(gui)范(fan)工作(zuo)進行(xing)指(zhi)導(dao)、督促、審(shen)核涉及(ji)到我校教師學(xue)術(shu)規(gui)(gui)范(fan)的(de)(de)(de)投訴、舉報事宜的(de)(de)(de)處(chu)理(li)建議,提出(chu)處(chu)理(li)意見(jian)。
第三條 領導小組(zu)下設(she)辦公(gong)室,設(she)在科研處,負責受理投訴(su)、舉報及組(zu)織調查(cha)等日常工作。辦公(gong)室主任(ren)(ren)由科研處負責人擔任(ren)(ren),秘書由學術委員(yuan)會秘書兼任(ren)(ren)。
第四條 辦公室受理學術(shu)不端(duan)投訴(su)、舉報(bao)后,根據調查(cha)需(xu)要從各相關部門(men)選派(pai)人員組(zu)成調查(cha)組(zu),對學術(shu)不端(duan)行為進行初步(bu)調查(cha)認定,提出處理建議(yi)。
對(dui)于專(zhuan)業性較強的(de)學(xue)術不端(duan)投訴、舉報,調查組(zu)經領導小組(zu)決定(ding)(ding),可(ke)以邀(yao)請3至5名相關領域專(zhuan)家(jia)組(zu)成專(zhuan)家(jia)組(zu),對(dui)涉嫌學(xue)術不端(duan)的(de)成果進行鑒(jian)定(ding)(ding)。專(zhuan)家(jia)組(zu)形成書(shu)面意見(jian),提交調查組(zu)。
第五條 調查組應當聽取(qu)被投訴人(ren)的(de)口頭陳述或(huo)申(shen)辯,必要時可(ke)以(yi)要求被投訴人(ren)提供書面申(shen)辯材料及其(qi)他佐證材料。
第六條 調查(cha)組(zu)(zu)依(yi)據專家組(zu)(zu)評議意(yi)見及被投(tou)訴(su)人的申辯意(yi)見,綜(zong)合(he)其他調查(cha)情況形成(cheng)初步調查(cha)處理(li)建(jian)議,提(ti)交學校學術規范工作(zuo)領(ling)導小(xiao)組(zu)(zu)。
第七條 領(ling)導小(xiao)組(zu)審查初步調查處理建議后作出處理意(yi)見(jian)。
處理意見(jian)認定投(tou)訴行為不屬(shu)于學術不端的,由辦公室將處理意見(jian)上報學校和有(you)關部門并及時反饋投(tou)訴人,處理程序結束。
處理(li)(li)意見認定投(tou)訴行為屬于學(xue)術不(bu)端的(de),領導小組將處理(li)(li)意見上報校(xiao)長辦公會(hui),校(xiao)長辦公會(hui)研究(jiu)后,對學(xue)術不(bu)端行為人按照相關(guan)規(gui)定予以處理(li)(li),并由辦公室上報有關(guan)部(bu)門并及時反(fan)饋投(tou)訴人,處理(li)(li)程序結束。
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
2013年3月21日(ri)印(yin)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