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(zhi)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發《深圳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(yuan)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(yuan)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管(guan)理(li)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(xiao)研究通(tong)過,現予(yu)印發,請遵照執(zhi)行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(yi)條 為培(pei)養大學生創新(xin)創業(ye)(ye)(ye)精神,提(ti)高創新(xin)創業(ye)(ye)(ye)能力(li),學校創建學生創意(yi)創業(ye)(ye)(ye)園(yuan)(以下簡稱(cheng)“創業(ye)(ye)(ye)園(yuan)”)。為保證創業(ye)(ye)(ye)園(yuan)各項(xiang)工作有序(xu)開展(zhan),特制定(ding)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(ye)(ye)(ye)園在(zai)學校學生創業(ye)(ye)(ye)教育工作領導(dao)小組領導(dao)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(fu)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實的創業(ye)(ye)(ye)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業(ye)園是(shi)學生創業(ye)實踐基地,也是(shi)學校創業(ye)教育基地,具有(you)孵化器功(gong)能(neng)(neng)。通過(guo)提供基本場地和(he)孵化服務,充分(fen)發揮大學生創業(ye)主體作(zuo)用(yong),培(pei)養具有(you)創新精神(shen)和(he)創業(ye)能(neng)(neng)力(li)的復合型(xing)人才(cai)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對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進行管理(li),其主要職責(ze)有:
1.制(zhi)定創業(ye)園管理制(zhi)度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的日(ri)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及項目(mu)評審(shen)工(gong)作,并與入園(yuan)項目(mu)簽訂(ding)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(xue)生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(gong)財(cai)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(fu)務(wu)機構為創(chuang)業(ye)園入(ru)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(zheng)策咨詢、創(chuang)業(ye)指導和課程(cheng)培訓等孵化服(fu)務(wu)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(wai)宣(xuan)傳(chuan)與推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(chuang)業園申報入駐條(tiao)件
1.創業(ye)項目較為成熟,具(ju)有(you)一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新性(xing)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(ju)有(you)發明專利(li)、科(ke)研成果及各類(lei)創新創業(ye)大賽(sai)中成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目負責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(ye)生(sheng),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目的(de)經(jing)營者(zhe)具有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格,懂政策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一定經(jing)營能力,并自愿接(jie)受(shou)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(mu)(mu)負責人應具備一定的項目(mu)(mu)啟(qi)動(dong)資(zi)金(jin)和(he)風險承(cheng)擔(dan)能力,并須取(qu)得家長或(huo)監護人同意(yi)。
4.凡(fan)有違法犯(fan)罪記錄及個人征(zheng)信記錄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(di)六條 入園(yuan)程序及要(yao)求(qiu)
1.提交申(shen)請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單如(ru)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(xiang)目(mu)商業計劃書;
(3)項(xiang)目負(fu)責(ze)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(liao)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(ji)身份證復(fu)印件,在校生及(ji)應屆畢業生需(xu)提(ti)供學生證復(fu)印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(ge)審查。
3.專(zhuan)家(jia)評(ping)審委員(yuan)會做項目評(ping)審。
4.評審結果上報學(xue)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(pi)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(jiao)納經營場地配(pei)套(tao)設施(shi)及水(shui)電費押(ya)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(ru)園協議后須在(zai)(zai)15個(ge)工(gong)作日內完(wan)成(cheng)公司工(gong)商注冊(ce),且公司應由全日制(zhi)在(zai)(zai)校生(sheng)擔任(ren)法(fa)定(ding)代(dai)表人;非在(zai)(zai)校生(sheng)入(ru)股(gu)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業學院(yuan)報備。
第七(qi)條 入駐企業(ye)的(de)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(qi)業最(zui)高可獲24個月的經(jing)營場地免費使用(yong)權。
2.園區(qu)每6個月進行一(yi)次(ci)成(cheng)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企(qi)業可(ke)繼續孵化(hua);孵化(hua)期間可(ke)獲(huo)園區(qu)提供的孵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(yue)為(wei)周期可獲得學校創(chuang)業基金資助(zhu),同時獲得園區配(pei)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接(jie)受園區第三方服務機構(gou)統(tong)一財稅(shui)管理,企業(ye)成(cheng)員(yuan)須遵守園區各(ge)項管理規(gui)定,積極參與各(ge)項公共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(xu)參與企業(ye)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(di)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(xiao)對批準入駐創(chuang)業(ye)園企(qi)業(ye)一律采(cai)取合(he)同制方式進行管理(li),入駐企(qi)業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園(yuan)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(ying)場地及配套設(she)施,并(bing)按照學(xue)校統一規定收(shou)取相關維(wei)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孵化期內,出現改(gai)變(bian)企(qi)業(ye)性質、經營內容、法(fa)(fa)定代表人、提前中止(zhi)創業(ye)孵化等情況(kuang),企(qi)業(ye)法(fa)(fa)定代表人須提前15天(tian)提交報(bao)告(gao),經創業(ye)學(xue)院審核批準后(hou),方可變(bian)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定的(de)企(qi)業(ye),學(xue)校將要(yao)求(qiu)其(qi)退出園區(qu)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(li)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域(yu)內經營,不(bu)得占用(yong)公共區域(yu)。
2.入駐(zhu)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(guang)告內容(rong)須經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可實(shi)施,不(bu)得擅自(zi)對(dui)園區(qu)既定(ding)格局進(jin)行改(gai)造,不(bu)得破壞園區(qu)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至少(shao)提前三天(tian)向創業學院申請,如有校外(wai)人員參加,須提前一(yi)周申請。
4.入(ru)駐企業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作(zuo),包括(kuo)準時出(chu)席工作(zuo)會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于無(wu)故曠會、拒檢等情況,創(chuang)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,直至(zhi)勒令(ling)退園。
第十條 安(an)全(quan)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創意創業(ye)園消防安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安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鎖門關(guan)窗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(qu)內不得飼(si)養(yang)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(ren)活動。
第十一(yi)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(chuang)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(cheng)(cheng)長性評估,主要(yao)包括“成(cheng)(cheng)長計劃考核、經(jing)營狀況(kuang)評估以及(ji)園(yuan)區管理考核”三(san)部(bu)分。
1.成(cheng)長計劃考(kao)核
入駐(zhu)企業須(xu)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成成長計劃15學分;未完成者(zhe)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(gai)企業退(tui)出(chu)創業園,詳(xiang)見(jian)附(fu)件一《企業家成長計劃》。
2.經營(ying)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6個(ge)月為周期(qi)向評審小(xiao)組提交第三方(fang)機構出(chu)具的財(cai)務報表、納稅(shui)記錄,以及業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(guan)佐證材料。
(2)入(ru)駐企(qi)業(ye)須參(can)加成長(chang)性評估現(xian)場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經營狀況和孵化水(shui)準(zhun),由評審(shen)小組結合上述(shu)財務報(bao)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狀(zhuang)況不(bu)理想、成(cheng)長(chang)性(xing)不(bu)足、盈利能(neng)力欠缺(que)或(huo)基(ji)本(ben)處(chu)于停滯(zhi)狀(zhuang)態(tai)的企業(ye),終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(ye)園。
3.園(yuan)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理考核主要由考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(qu)扣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,即入駐(zhu)企業(ye)均具(ju)有15分(fen)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核(he)根據其(qi)一個周期的(de)日常(chang)(chang)考(kao)勤、違規(gui)記錄、無故缺席等行為(wei)表(biao)現予(yu)以(yi)扣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完即止。其(qi)中(zhong),日常(chang)(chang)考(kao)勤缺席1次扣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規(gui)警告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區會(hui)議缺席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完的(de)入駐(zhu)企業(ye)直接視為(wei)取(qu)消(xiao)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(dang)即終(zhong)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企(qi)業在孵期(qi)間(jian),除國家法(fa)(fa)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外,正(zheng)常(chang)的工作(zuo)日早上9:00~9:30需到(dao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辦公室考勤(qin)。企(qi)業如有正(zheng)常(chang)的外出活動無法(fa)(fa)準時開門營業須提前一天申請(qing),事后到(dao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辦公室補登記,沒(mei)有提前申請(qing)則(ze)視為缺(que)勤(qin)。
凡(fan)出現違規行為者(zhe),由(you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發出違規警告,并(bing)下發《深職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違規處(chu)理告知書》,責令整改(gai),累(lei)計(ji)達到三次(ci)者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將下發《退出園區(qu)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退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(ru)駐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(zhi)一者,一經查實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將(jiang)下發《退出園(yuan)區(qu)通知書》,該(gai)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項(xiang)(xiang)目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(gong)作,項(xiang)(xiang)目長期處于(yu)停頓狀(zhuang)態,致使寫(xie)字間超過10個(ge)工(gong)作日處于(yu)空置或關閉狀(zhuang)態者;
未能按時向創(chuang)業學院上報相關材料,或所報材料內容(rong)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(xiao)者;
入(ru)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(ru)駐企業負責人(ren)違法或違反校(xiao)紀(ji)校(xiao)規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(chao)出業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(bao)經營內容無關(guan)的商業活動或其他違(wei)規(gui)商業活動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納(na)應繳費用者(zhe),
不適(shi)宜在創(chuang)業園(yuan)繼(ji)續孵化的其他情況。
4.評估(gu)指標(biao)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商品開發(fa),MK主要指市場渠道開發(fa),MG主要指經營(ying)管(guan)理技能(neng)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(chu)創業園
1.入駐企業(ye)進駐時間原則上(shang)不超(chao)過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年度(du)成長性評估未達(da)標(biao)者,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3.入駐(zhu)企業違反園(yuan)區管理規定,收到創業學院(yuan)發(fa)放的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(shu)》,則該(gai)企業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4.入駐(zhu)企業法(fa)定(ding)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(xiao)在校(xiao)生或應(ying)屆(jie)畢業生時,應(ying)主動提出(chu)(chu)退(tui)園申(shen)請,及(ji)時辦理退(tui)出(chu)(chu)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(shi)用(yong)范圍為深圳職業技(ji)術(shu)學院在校(xiao)生及(ji)學生創意(yi)創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(ben)辦法自(zi)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(shi)五條(tiao) 學校(xiao)學生創(chuang)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負責解(jie)釋(shi)本(ben)辦法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(nian)2月(yue)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