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(zhi)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(yuan)學生創意(yi)創業園(yuan)管理辦法》的(de)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(yuan)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研(yan)究通過,現予印發,請(qing)遵(zun)照(zhao)執行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(wei)培養(yang)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高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建(jian)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業(ye)園各(ge)項工(gong)作(zuo)有序開展,特(te)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(ye)園在學(xue)校學(xue)生(sheng)創業(ye)教育工作(zuo)領(ling)導小組(zu)領(ling)導下,以“保(bao)障公(gong)平、兼顧效(xiao)率、協(xie)調指導、服(fu)務為(wei)(wei)先”為(wei)(wei)原則(ze),努(nu)力(li)建設高(gao)效(xiao)務實的創業(ye)孵化平臺(tai)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是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實踐基(ji)地,也是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教育基(ji)地,具(ju)有孵化器功能(neng)(neng)。通過(guo)提供基(ji)本(ben)場地和孵化服(fu)務(wu),充分發揮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主體作(zuo)用,培養具(ju)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能(neng)(neng)力(li)的復(fu)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條 學校(xiao)授權創(chuang)業學院對(dui)創(chuang)業園(yuan)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(zhi)責有:
1.制(zhi)定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管理制(zhi)度,全(quan)面負(fu)責(ze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的(de)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(yuan)(yuan)入園(yuan)(yuan)申報及項目(mu)評審工作,并與(yu)入園(yuan)(yuan)項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開(kai)展(zhan)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(hu)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(wei)托第三方服(fu)務機構為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入駐企(qi)業提供包括工商注冊(ce)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(chuang)(chuang)業指(zhi)導(dao)和課程培訓(xun)等孵(fu)化服(fu)務,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對(dui)其進行評價(jia)和監督。
6.負責創業(ye)園的(de)對外宣(xuan)傳與(yu)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(di)五條 創業園(yuan)申報入(ru)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(mu)較為成熟,具有(you)一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好市場前(qian)景。鼓(gu)勵具有(you)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(ke)研成果及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大(da)賽中成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項目負責人(ren)須為我校全(quan)日制在校生或應(ying)屆(jie)畢(bi)業生,創(chuang)業項目的經營者具有較高(gao)的素養和良好(hao)的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(yu)、有一定經營能力,并自愿接受(shou)學校管(guan)理。
3.創業(ye)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應(ying)具(ju)備一定(ding)的項(xiang)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險(xian)承擔(dan)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(jia)長(chang)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違(wei)法犯罪記(ji)錄及個人(ren)征信記(ji)錄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(di)六條 入園程序(xu)及要(yao)求
1.提交申(shen)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(xiang)目(mu)申報書;
(2)項目(mu)商業計劃書;
(3)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有股(gu)東簡歷及身(shen)份證復印件(jian),在校(xiao)生(sheng)及應屆畢業生(sheng)需(xu)提供學生(sheng)證復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(xue)院做申報資格審查(cha)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(ping)審(shen)結果上報學校審(shen)批(pi)。
5.通過審批(pi)的項目簽署(shu)創(chuang)業園入(ru)駐協(xie)議(yi)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配套設(she)施及水電(dian)費押金(jin)兩千(qian)元。
7.簽(qian)訂入園協議后須(xu)在15個工作(zuo)日內完成公(gong)司(si)(si)工商注冊,且公(gong)司(si)(si)應由(you)全日制在校生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校生入股比例總計(ji)不(bu)得超過30%,且須(xu)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(ru)駐企業的權利和義務
1.入(ru)駐企業最高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(mian)費使用(yong)權(quan)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(yi)次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(gu)(gu),評(ping)估(gu)(gu)通過的(de)企業可繼續(xu)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可獲園區提供的(de)孵(fu)化服務。
3.入(ru)駐(zhu)企業以(yi)6個(ge)月為周期可獲(huo)得學(xue)校(xiao)創業基金資(zi)助,同時獲(huo)得園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接受園區(qu)第三方(fang)服(fu)務機構統一(yi)財(cai)稅管理,企業成員須遵(zun)守(shou)園區(qu)各項管理規(gui)定,積極參與(yu)各項公(gong)共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(ye)須參(can)與(yu)企(qi)業(ye)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(jian)一。
第八(ba)條(tiao)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批(pi)準入駐創業園(yuan)企業一律采(cai)取合同制(zhi)方式(shi)進行管理(li),入駐企業自(zi)主經營(ying)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擔(dan)風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(pei)套(tao)設施,并按(an)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企業(ye)孵化期內,出(chu)現改變企業(ye)性(xing)質、經(jing)營內容、法定代表(biao)人、提(ti)前(qian)中止創業(ye)孵化等情況,企業(ye)法定代表(biao)人須(xu)提(ti)前(qian)15天提(ti)交(jiao)報告,經(jing)創業(ye)學(xue)院審核(he)批準后(hou),方(fang)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定的企業(ye),學(xue)校將要求其(qi)退(tui)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須在協議指(zhi)定(ding)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域。
2.入駐(zhu)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(nei)容須(xu)經創業(ye)學院批(pi)準(zhun)方可實施(shi),不得(de)擅自(zi)對園區既定格局進行改(gai)造,不得(de)破壞園區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內舉(ju)行(xing)活動,須至少提前三天向創業學院申(shen)請,如(ru)有校外(wai)人員參(can)加,須提前一(yi)周申(shen)請。
4.入駐企業應主動(dong)配(pei)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(zuo),包括準時出席(xi)工(gong)作(zuo)會(hui)議和(he)檢查考核等。對于無(wu)故曠(kuang)會(hui)、拒檢等情況,創業學院(yuan)有(you)權(quan)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(shi)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(di)十條(tiao) 安(an)全(quan)管理
1.入駐企業要(yao)嚴(yan)格(ge)履行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創意創業園消防安(an)全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(yao)求,強化(hua)安(an)全意識,共同維(wei)護園區(qu)的安(an)全環境。
2.入駐企業(ye)必須(xu)做(zuo)到離開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(qu)內不(bu)得飼養(yang)寵物。
5.園(yuan)區內禁止烹(peng)飪活動(dong)。
第十一(yi)條 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的考核(he)
創(chuang)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長性(xing)評估,主要包(bao)括“成長計(ji)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估以(yi)及園區管(guan)理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
入駐企(qi)業須在每6個月孵化(hua)期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(hua)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(bu)合(he)格(ge),該企(qi)業退出創業園(yuan),詳見附(fu)件(jian)一《企(qi)業家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(hua)》。
2.經(jing)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(yi)6個月為(wei)周期向評審小組(zu)提(ti)交第三(san)方機構出具的財務(wu)報表、納稅記(ji)錄,以(yi)(yi)及業務(wu)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(xu)參(can)加(jia)成(cheng)長(chang)性(xing)評估現場(chang)答辯會,闡述(shu)(shu)項目的(de)經營狀況和孵化水準,由評審小組結合上(shang)述(shu)(shu)財(cai)務(wu)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(gong)正的(de)評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,對于經(jing)營狀況不(bu)理(li)想(xiang)、成長(chang)性不(bu)足(zu)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(qu)管理考核主(zhu)要(yao)由考勤管理和(he)日常管理兩(liang)部分組成(cheng)。
考核(he)采取扣分(fen)(fen)制(zhi),即(ji)入駐(zhu)企業(ye)均具(ju)有15分(fen)(fen)基礎(chu)分(fen)(fen),考核(he)根據其(qi)一個周期的日常(chang)考勤、違規記(ji)錄、無故缺(que)席(xi)等行為表現(xian)予以(yi)扣分(fen)(fen),扣完即(ji)止。其(qi)中,日常(chang)考勤缺(que)席(xi)1次扣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5分(fen)(fen),園(yuan)(yuan)區會議(yi)缺(que)席(xi)1次扣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2分(fen)(fen)。基礎(chu)分(fen)(fen)扣完的入駐(zhu)企業(ye)直接視為取消考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孵化,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(jia)法(fa)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(ri)外(wai),正(zheng)常的工作日(ri)早上9:00~9:30需到創意(yi)創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辦公室(shi)考勤(qin)(qin)。企(qi)業(ye)(ye)如(ru)有正(zheng)常的外(wai)出(chu)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門營業(ye)(ye)須提前(qian)(qian)一天(tian)申請,事(shi)后到創意(yi)創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辦公室(shi)補登記,沒(mei)有提前(qian)(qian)申請則視為缺(que)勤(qin)(qin)。
凡(fan)出現違規(gui)(gui)行(xing)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(yuan)發(fa)(fa)出違規(gui)(gui)警告(gao),并下發(fa)(fa)《深職院(yuan)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違規(gui)(gui)處(chu)理告(gao)知書》,責令整(zheng)改,累計達(da)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將(jiang)下發(fa)(fa)《退出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出(chu)現下列情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(shi)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將(jiang)下發(fa)《退(tui)出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(qi)業(ye)(ye)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。
項(xiang)目入園后,未(wei)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,項(xiang)目長期處(chu)于(yu)停頓狀態,致使寫字間超(chao)過10個工作日處(chu)于(yu)空置或關閉狀態者(zhe);
未(wei)能按(an)時向創業學(xue)院上報(bao)相關材料(liao)(liao),或所報(bao)材料(liao)(liao)內容不真實(shi)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(an)全事故者(zhe);
入駐(zhu)企(qi)業負責(ze)人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紀(ji)校規受紀(ji)律(lv)處分者(zhe);
超出業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(shang)(shang)業活(huo)動或其他違(wei)規(gui)商(shang)(shang)業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定(ding)時(shi)間繳納應繳費用者(zhe)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(ji)續(xu)孵化的其(qi)他(ta)情況。
4.評(ping)估(gu)指標體系(xi)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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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商品開(kai)發,MK主(zhu)要指市場渠道開(kai)發,MG主(zhu)要指經營管(guan)理技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(chuang)業園
1.入駐企業(ye)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(guo)24個月,協(xie)議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(ru)駐(zhu)企業半年(nian)度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未(wei)達標者(zhe),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3.入駐企(qi)業違反(fan)園(yuan)區(qu)管理規定,收(shou)到創業學院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退出(chu)創業園(yuan)。
4.入駐企(qi)業法(fa)定代表人(ren)變(bian)更(geng)為非我校在校生(sheng)或(huo)應屆(jie)畢業生(sheng)時(shi),應主動提出退園(yuan)申請,及時(shi)辦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(ban)法適(shi)用范圍為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在(zai)校生及學生創意創業園(yuan)入(ru)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(qi)施行。
第十五(wu)條(tiao) 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(chuang)業學院負(fu)責(ze)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(f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