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(zhi)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發(fa)《深(shen)圳職(zhi)業(ye)技術(shu)學院學生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(ye)(ye)技術學(xue)院(yuan)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辦法(fa)》已經(jing)學(xue)校研(yan)究通過,現予印(yin)發,請遵(zun)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(yi)條 為培養大(da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”)。為保(bao)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各(ge)項(xiang)工作(zuo)有(you)序(xu)開展,特制定本(ben)辦法。
第(di)二(er)條 創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業(ye)教(jiao)育工(gong)作領(ling)導小(xiao)組領(ling)導下(xia),以“保障公(gong)平(ping)、兼顧效(xiao)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(wu)為先(xian)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(she)高效(xiao)務(wu)實的創業(ye)孵化(hua)平(ping)臺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業園是(shi)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實踐基地,也(ye)是(shi)學(xue)校(xiao)創(chuang)業教育(yu)基地,具有孵化(hua)器(qi)功能。通過提供基本場地和(he)孵化(hua)服務,充分發揮(hui)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主體(ti)作用,培(pei)養具有創(chuang)新(xin)精神和(he)創(chuang)業能力的(de)復(fu)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(tiao) 學校授權創(chuang)業學院對創(chuang)業園進行管(guan)理,其(qi)主要職責(ze)有:
1.制(zhi)定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理(li)制(zhi)度,全(quan)面負(fu)責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的日(ri)常管理(li)工作(zuo)。
2.組織創業園入園申(shen)報(bao)及(ji)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入園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(dong)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創(chuang)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方服務(wu)機構為創業(ye)園入駐企(qi)業(ye)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(zi)詢(xun)、創業(ye)指導和課程培訓等(deng)孵(fu)化服務(wu),創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督(du)。
6.負責創業(ye)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(tiao)件
1.創業(ye)項目較為成熟,具有(you)一(yi)定科技含量、創新性(xing)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(you)發明專利、科研成果(guo)及(ji)各類創新創業(ye)大賽中成績優(you)秀的團隊申(shen)報入駐(zhu)。
2.創業(ye)項(xiang)(xiang)目負責人須(xu)為我校(xiao)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(xiao)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生(sheng),創業(ye)項(xiang)(xiang)目的經營者具有較高的素養和良(liang)好(hao)的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(xin)譽、有一定經營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(jie)受學校(xiao)(xiao)管理(li)。
3.創業項目負責(ze)人(ren)應具備(bei)一定的項目啟(qi)動(dong)資金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長或(huo)監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(fan)有違法犯罪記錄及個人(ren)征(zheng)信(xin)記錄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(zi)格。
第六(liu)條 入園程序(xu)及要求
1.提交申請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單(dan)如下:
(1)項目申報(bao)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(shu);
(3)項(xiang)目負責(ze)人個人征(zheng)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(ji)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(jian),在校生(sheng)及(ji)應屆畢業生(sheng)需提供學(xue)生(sheng)證(zheng)復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(yuan)做申報資(zi)格(ge)審查。
3.專家(jia)評(ping)審委(wei)員會(hui)做項目評(ping)審。
4.評(ping)審結(jie)果(guo)上報(bao)學(xue)校審批。
5.通過審(shen)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(fei)押金兩(liang)千元(yuan)。
7.簽(qian)訂入園(yuan)協議(yi)后須(xu)在15個工作(zuo)日內完成(cheng)公司(si)工商注(zhu)冊,且公司(si)應(ying)由全(quan)日制在校生擔任法定(ding)代(dai)表人;非在校生入股(gu)比(bi)例總計(ji)不得超過(guo)30%,且須(xu)向創(chuang)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(zhu)企業的(de)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(qi)業(ye)最(zui)高可獲24個月(yue)的經營場地免費使用(yong)權。
2.園區(qu)每6個月進行一次(ci)成(cheng)長性評估(gu),評估(gu)通(tong)過的企(qi)業可(ke)繼續孵化(hua);孵化(hua)期間(jian)可(ke)獲園區(qu)提供(gong)的孵化(hua)服(fu)務(wu)。
3.入(ru)駐企業以6個(ge)月為周(zhou)期可獲得(de)(de)學校創業基金(jin)資助,同時獲得(de)(de)園區配套孵(fu)化服務(wu)。
4.入駐企業接受園區第三(san)方(fang)服(fu)務機構統(tong)一財稅管理(li),企業成員(yuan)須(xu)遵守園區各(ge)項管理(li)規(gui)定,積極(ji)參與(yu)各(ge)項公(gong)共(gong)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劃,詳見附(fu)件一。
第(di)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(xiao)對(dui)批準入駐創業園企(qi)業一(yi)律采取合同制方(fang)式進行(xing)管理,入駐企(qi)業自(zi)主(zhu)經營(ying)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(du)立承擔風(feng)險與法律責任(ren)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(ti)供經營場(chang)地及配(pei)套設施,并按照學(xue)校統(tong)一規定收取(qu)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(ye)孵化期內(nei)(nei),出現改變企業(ye)性質(zhi)、經營內(nei)(nei)容、法定代表(biao)(biao)人、提(ti)前(qian)中止創業(ye)孵化等(deng)情況,企業(ye)法定代表(biao)(biao)人須提(ti)前(qian)15天提(ti)交報告,經創業(ye)學(xue)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(dui)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(gui)定的(de)企業(ye),學(xue)校將要求(qiu)其退出園區(qu)。
第(di)九(jiu)條 園區管理(li)
1.入駐企業(ye)須在協(xie)議(yi)指定(ding)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共(gong)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(xiu)方案、廣(guang)告內容須經創業學院批準方可實(shi)施,不得擅自對園區(qu)既定(ding)格局進行改(gai)造,不得破壞園區(qu)整體規劃。
3.入駐(zhu)企業在園內舉(ju)行活(huo)動(dong),須(xu)至少提(ti)前(qian)三天向創業學院(yuan)申請,如有校外人員參(can)加,須(xu)提(ti)前(qian)一(yi)周申請。
4.入駐企業應主(zhu)動配合各項(xiang)管理工作,包括準(zhun)時出席(xi)工作會議和(he)檢查(cha)考核等。對于無故曠(kuang)會、拒(ju)檢等情(qing)況,創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(shi),直至勒令(ling)退園。
第(di)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創意(yi)(yi)創業(ye)園(yuan)消防安全管(guan)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安全意(yi)(yi)識,共同(tong)維護園(yuan)區的安全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(qi)業必須做到離開時(shi)鎖門關窗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(ren)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(bu)得(de)飼(si)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(jin)止(zhi)烹(peng)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(zhu)企業(ye)的考核
創(chuang)業學院每(mei)6個月對(dui)入駐企業進(jin)行一次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,主要包括“成(cheng)長(chang)計(ji)劃考核(he)、經營狀況評估以及(ji)園區管理考核(he)”三(san)部(bu)分。
1.成長計劃考(kao)核
入駐(zhu)企(qi)業須(xu)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成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長計(ji)(ji)劃(hua)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(ge),該企(qi)業退出創業園,詳(xiang)見附(fu)件(jian)一《企(qi)業家成(cheng)(cheng)長計(ji)(ji)劃(hua)》。
2.經營(ying)狀(zhuang)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6個月(yue)為周期向評審小(xiao)組提交第三方(fang)機構(gou)出具的財務報(bao)表(biao)、納稅(shui)記(ji)錄,以及業(ye)務合同(tong)(復印件)等相關(guan)佐證材料(liao)。
(2)入駐企(qi)業須參加成長性評(ping)(ping)估現(xian)場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(de)經營狀況和(he)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(ping)審小組結合上述(shu)財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(jin)行客觀公正的(de)評(ping)(ping)分(fen)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狀(zhuang)(zhuang)況不(bu)理(li)想、成長性(xing)不(bu)足、盈利能力(li)欠缺或基(ji)本處于停(ting)滯狀(zhuang)(zhuang)態的企業,終(zhong)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(guan)(guan)理(li)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(guan)(guan)理(li)和(he)日(ri)常管(guan)(guan)理(li)兩部(bu)分組成。
考(kao)核采取扣(kou)分(fen)(fen)制(zhi),即(ji)(ji)入(ru)(ru)駐(zhu)(zhu)企業(ye)均具(ju)有15分(fen)(fen)基礎(chu)分(fen)(fen),考(kao)核根據其一個周期的日常考(kao)勤、違規記錄、無(wu)故缺席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完即(ji)(ji)止。其中,日常考(kao)勤缺席1次扣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區會(hui)議缺席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(dao)扣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(chu)分(fen)(fen)扣(kou)完的入(ru)(ru)駐(zhu)(zhu)企業(ye)直(zhi)接視為(wei)取消考(kao)核資格,當即(ji)(ji)終止孵化(hua),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在孵期間,除國家(jia)法(fa)定假期和節假日(ri)(ri)外(wai),正(zheng)常的(de)工(gong)作日(ri)(ri)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(ban)公室考勤(qin)。企業(ye)如(ru)有正(zheng)常的(de)外(wai)出(chu)活動無法(fa)準時(shi)開門營業(ye)須提前(qian)一天申請(qing),事后(hou)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(ban)公室補(bu)登記,沒有提前(qian)申請(qing)則視為缺(que)勤(qin)。
凡出現違規行(xing)為者,由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(yuan)(yuan)發出違規警告(gao),并下發《深職院(yuan)(yua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違規處理(li)告(gao)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(ci)者,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(yuan)(yuan)將下發《退(tui)出園區(qu)通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業退(tui)出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出(chu)現(xian)下(xia)列情況之(zhi)一(yi)者,一(yi)經(jing)查實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將下(xia)發《退出(chu)園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項目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(qu)內開展工(gong)作,項目長期處于(yu)停頓狀(zhuang)態,致使寫字間(jian)超(chao)過10個(ge)工(gong)作日(ri)處于(yu)空置或(huo)關閉狀(zhuang)態者;
未能(neng)按(an)時向創業學院上報(bao)相關材(cai)(cai)料,或所報(bao)材(cai)(cai)料內(nei)容(rong)不真實(shi),通過整改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(qi)業(ye)出現(xian)重大安全(quan)事(shi)故者;
入(ru)駐企業(ye)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校規(gui)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(huo)動或其他(ta)違規(gui)商業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納(na)應繳費(fei)用者,
不適宜(yi)在創業園(yuan)繼續孵化的其他情況。
4.評估指標體(ti)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(zhi)商品開發,MK主要指(zhi)市場(chang)渠道(dao)開發,MG主要指(zhi)經營(ying)管理技能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創業園(yuan)
1.入駐(zhu)企業進駐(zhu)時間原則上(shang)不超(chao)過(guo)24個(ge)月(yue),協議期(qi)滿統一辦(ban)理退(tui)園手續(xu)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(du)成長性評估未(wei)達(da)標(biao)者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(ye)(ye)違反園(yuan)(yuan)區管理(li)規定,收(shou)到(dao)創業(ye)(ye)(ye)學院發放(fang)的《退(tui)出園(yuan)(yuan)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(ye)(ye)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(ye)園(yuan)(yuan)。
4.入駐企業(ye)法定(ding)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(xiao)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(sheng)或應屆(jie)畢業(ye)生(sheng)(sheng)時(shi),應主動(dong)提出退園申請(qing),及時(shi)辦理(li)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(shi)用范圍為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及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(si)條 本辦(ban)法自發布之日(ri)起施(shi)行。
第十(shi)五(wu)條 學(xue)校(xiao)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(ye)工作領導小組(zu)授(shou)權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負責解釋本辦(ban)法。
深(shen)圳(zhen)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院長(chang)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